空氣過濾器|高效過濾器專題 佰倫空氣過濾器已榮獲多項國家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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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554-2020高效空氣過濾器標準
2021年02月01日實施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效空氣過濾器和超高效空氣過濾器(以下簡稱“過濾器”)的分類與標記、材料、結構與生產環境、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常溫條件下送風及排風凈化系統和設備使用的過濾器。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531.1硫化橡膠或熱 塑性橡膠壓 人硬度試驗方法第1部分:邵氏硬度計法(邵爾硬度)
GB/T 3274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結構鋼熱軋鋼板和鋼帶
GB/T 3280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
GB/T 3880.1一般工業用鋁及鋁合金板、帶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3880.2一 般工業用鋁及鋁合金板、帶材第 2部分:力學性能
GB/T 4857.23包裝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第 23部分:隨機振動試驗方法
GB/T 6165高效空氣過濾器性能試驗方法效率和阻力
GB/T 6669軟質泡沫聚合材料壓縮永久變形的測定
GB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T 12914紙和紙板抗張強度的測定恒速拉伸法(20mm/min)
JG/T 404空氣過濾器用濾料
3術語、定義和縮略語
3.1 術語和定義
GB/T 6165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1高效空氣過濾器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 HEPA
用于空氣過濾且使用GB/T6165規定的計數法進行試驗,額定風量下未經消靜電處理時的過濾效率及經消靜電處理后的過濾效率均不低于99.95%的過濾器。
3.1.2超高效空氣過濾器ultra low penetration air filter;ULPA
用于空氣過濾且使用GB/T6165規定的計數法進行試驗,額定風量下未經消靜電處理時的過濾效率及經消靜電處理后的過濾效率不低于99.999%的過濾器。
3.1.3效率efficiency
對過濾元件進行試驗時,過濾元件過濾掉的氣溶膠量與過濾前的氣溶膠量之比。
3.1.4透過率penetration
對過濾元件進行試驗時,過濾元件過濾后的氣溶膠濃度與過濾前的氣溶膠濃度之比。
3.1.5有隔板過濾器separator-style filter
按所需深度將濾料往返折疊制成濾芯,被折疊濾料之間以波紋狀分隔板支撐,形成空氣通道的過濾器。
3.1.6無隔板過濾器minipleat-style filter
按所需深度將濾料往返折疊制成濾芯,被折疊的濾料之間以線狀黏結劑或其他分隔物支撐,形成空氣通道的過濾器。
3.1.7額定風量rated air flowrate
標識過濾器工作能力的技術參數,表示保證過濾器效率的單位時間最大空氣體積流量。注:額定風量由過濾器生產廠家提供。
3.1.8阻力resistance
一定試驗風速或風量條件下,過濾元件前后的靜壓差。對過濾器而言,為額定風量下過濾器前、后的靜壓差。
3.1.9初阻力initial resistance
過濾器在清潔及未經任何處理的初始狀態下的阻力。
3.1.10試驗終阻力final test resistance
按本標準所規定方法進行生命周期綜合能效測試時,所確定的作為試驗終止條件的過濾元件阻力。
3.1.11終阻力final resistance :
過濾器在使用過程中捕集粉塵達到相當量,應對過濾器進行更換時的規定阻力。
3.1.12綜合阻力comprehensive average resistance
按本標準所規定方法進行生命周期綜合能效測試時得到的過濾元件加權平均阻力。
3.1.13容塵量dust loading capacity
按本標準所規定方法進行生命周期綜合能效測試時,受試過濾元件達到規定試驗終阻力時的增重。
3.2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
DEHS:癸二酸二辛酯
PaO:聚α烯烴
PSL:聚苯乙烯乳膠球
4分類與標記
4.1按結構分類
按過濾器濾芯結構可分為有隔板過濾器和無隔板過濾器,示意圖見圖1。
說明:
1、濾料;
2、分隔板;
3、框架;
4、分隔物;
H、高度;
W、寬度;
D、厚度。
圖1有隔板過濾器和無隔板過濾器結構示意圖
4.2 按效率級別分類
4.2.1高效空氣過濾器
按GB/T 6165規定的方法檢測過濾器過濾效率,高效空氣過濾器可分為35、40、45三類。
4.2.2超高效空氣過濾器
按GB/T 6165規定的計數法檢測過濾器過濾效率,超高效空氣過濾器可分為50、55、60、65、70、75六類。
4.3 標記
過濾器標記見圖2,型號規格代號見表1。常用規格型號參見附錄A。
圖2過濾器標記
表1過濾器規格型號代號
示例1:有隔板高效空氣過濾器,效率級別為40,效率試驗方法為鈉焰法,采用非掃描方法進行檢漏試驗,外形尺寸為484 mmX484 mmX220 mm,額定風量為1000 m3 /h,標記為;GY-40-N-484X 484 X 220-1000。
示例2:無隔板超高效空氣過濾器,效率級別為65,效率試驗方法為計數法,采用掃描方法進行檢漏試驗,外形尺寸為610 mmX1220 mmX 80 mm,額定風量為2400 m3 /h,標記為:CGW-65-J-S-610X1 220X 80-2400。
5材料、 結構與生產環境
5.1材料
5.1.1基本要求
過濾器防火性能應符合其應用環境的防火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應保持性能穩定、不產塵。當有耐腐蝕要求時,所使用的材料應具有相應的防腐性能。
5.1.2濾料
5.1.2.1濾料的透過率和阻力應符合本標準中同類過濾器濾料的性能要求。
5.1.2.2濾紙抗張強度測定應符合GB/T 12914的規定,其縱向抗張強度應不小于0.7 kN/m, 橫向抗張強度應不小于0.5 kN/m。
5.1.2.3濾料 在(3.5±0.2)kPa壓力下的厚度不宜超過0.40 mm,且應均勻無硬塊,濾料表面不應有裂紋、擦傷、針孔和色斑等。
5.1.2.4濾料的釋氣性能應滿足應用環境的特殊要求。
5.1.2.5濾料其他性能應符合 JG/T 404的相關規定。
5.1.3邊框
5.1.3.1邊框材料應具有滿足要求的強度和剛度,材料厚度應根據材質和邊長選定。
5.1.3.2當采用以下材料時,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應采取相應的防銹或防腐措施:
冷軋鋼板應符合GB/T 3274的規定,厚度應為1.0 mm~2.0 mm,成型焊接后應鍍鋅、噴塑或采取其他防銹措施;
鋁合金板應符合GB/T 3880.1和GB/T 3880.2的規定,厚度宜為1.5 mm~2.0 mm;
不銹鋼板應符合GB/T 3280的規定,厚度應為1.0 mm~2.0 mm。
5.1.3.3當應用環境具有特殊要求時,應選用符合要求的其他材料。
5.1.4 分隔板與分隔物
有隔板過濾器的分隔板可采用鋁箔等;無隔板過濾器的分隔物可采用玻璃纖維紙條等。分隔材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5.1.5黏結劑和密封膠
5.1.5.1黏結劑用于濾料的拼接、修補及密封墊與框架的粘接,其剪力強度和拉力強度應高于濾料的相應值。
5.1.5.2密封膠用于濾芯與框架的密封,應能在常溫、常壓下固化,且應保證過濾器在終阻力條件下運行時不開裂、不脫膠并具有彈性。
5.1.5.3黏結劑和密封膠的防火性能應滿足應用環境的要求,其釋氣性能應滿足應用環境的特殊要求。
5.1.6 密封墊
5.1.6.1密封墊應選用有彈性且不易老化的閉孔材料,其性能應滿足GB/T 531.1的規定,用邵爾AO型硬度計測得的硬度應為28±5。
5.1.6.2按照 GB/T 6669的相關規定,密封墊壓縮永久變形應不大于60%(60%,22 h,70 ℃)。
5.1.6.3密封墊的釋氣性能應能滿足特殊應用環境的要求。
5.1.7防護網
防護網可采用不銹鋼拉板網、沖孔板、點焊鍍鋅鐵絲網、點焊不銹鋼絲網和噴塑鋼板網等。
5.2 結構
5.2.1濾芯
5.2.1.1有隔板過濾器濾芯
當濾芯固定在框架中時,分隔板應露出濾料褶痕3 mm~5 mm,且縮入框架端面5 mm~8 mm。
5.2.1.2無隔板過濾器濾芯
當濾芯固定在框架中時,濾料和分隔物應縮入框架端面3 mm~5 mm。
5.2.2邊框
5.2.2.1邊框結構應堅固,應有足夠的剛性和整體穩定性。
5.2.2.2邊框四角和拼接處不應松動,黏結劑和密封膠不應脫膠、開裂,濾料在邊框中不應松動和變形。
5.2.2.3邊框邊寬應為15mm~20mm。對邊長不小于600mm的過濾器,框架邊框寬度宜為20 mm。
5.2.3密封墊
5.2.3.1密封墊斷面應采用長方形(寬度宜大于15 mm且不應超出邊框,厚度應為5 mm~8 mm)或半圓形(直徑宜為15mm),長方形斷面密封墊的粘接面和密封面應去皮。
5.2.3.2密封墊應整體或拼接成形,拼接應在拐角處,且宜采用Ω型或燕尾型連接方式,連接處應使用黏結劑粘接牢固。整個密封墊的拼接應不超過4處。
5.2.3.3密封墊與邊框應粘接牢固,密封墊的內外邊緣不應超過邊框的內外邊緣。
5.2.4液槽密封
對采用液槽密封方式的過濾器,所使用的非牛頓流體密封材料的性能應保證在工作溫度下不流淌且柔韌。刀口高度應與液槽深度相匹配,刀口高度、液槽深度應根據過濾器使用時的面風速和過濾器終阻力確定。
5.2.5濾料拼接和修補
5.2.5.1每臺有隔板高效空氣過濾器的濾料拼接接頭應不超過1個;超高效過濾器的濾料不應有拼接
5.2.5.2用搭接方式拼接兩塊濾料時,搭接寬度應不小于13 mm。
5.2.5.3搭接接口不應設置在濾料折疊的轉彎處。
5.2.5.4每個修補面積宜不超過20mmX20mm,修補的總面積不應超過過濾器端面凈面積的1%。
5.3生產環境
過濾器的生產環境條件應保證過濾器生產全過程(至裝箱時)不受污染。高效空氣過濾器組裝車間室內的空氣潔凈度等級宜達到8級,超高效空氣過濾器組裝車間室內的空氣潔凈度等級宜達到7級。
6技術要求
6.1 外觀
6.1.1過濾器表面不應有泥、油、黏性物等污染物和損傷,不應出現框架凹凸、扭曲或破裂;表面涂料層不應出現不均勻及剝落等損傷。
6.1.2濾料、分隔物、防護網應無變形,密封墊應無松脫。
6.1.3密封膠應齊整無裂紋,沿濾料和分隔板浸潤高度應不大于5mm。
6.2 尺寸偏差
6.2.1邊長大于 500 mm的過濾器,其端面尺寸偏差應為(0,-3.2) mm;邊長不大于500 mm的過濾器,其端面尺寸偏差應為(0,-1.6) mm。
6.2.2過濾器深度尺寸的偏差應為(+1.6,0) mm
6.2.3當過濾器對角線長度大于700mm時,每個端面的兩對角線之差的偏差應不大于4.5mm;當過濾器對角線長度不大于700 mm時,其偏差應不大于2.3 mm。
6.2.4框架端面應與側面垂直,其垂直度偏差應不大于±3°。
6.2.5 過濾器端面及側板平面度應不大于1.6 mm;兩端面平行度偏差應不大于1.6 mm。
6.2.6有隔板過濾器濾芯的分隔板應平行于框架中心線,分隔板與中心線傾斜偏差應不大于6 mm,且不應發生突變性偏差。濾料的褶紋和分隔板應垂直于框架的上下端板,從任一褶或分隔板的一端引一鉛垂線,該褶或分隔板另一端偏離鉛垂線應不大于9 mm。褶紋和分隔板不應彎曲,從任一褶或分隔板兩端連一直線,彎曲造成的偏離應不大于6mm。
6.2.7無隔板過濾器濾芯相鄰褶幅高度偏差應不大于0.5mm。300mm內分隔物的直線度偏差應不大于1mm。分隔物應與褶痕垂直,每條分隔物形成的直線與褶痕垂直度偏差應不大于2mm;分隔物間距的偏差應不大于3mm。
6.3 檢漏
6.3.1高效空氣過濾器出廠應逐臺進行檢漏試驗,不應有滲漏。
6.3.2超高效空氣過濾器出廠應逐臺采用掃描法進行檢漏試驗,不應有滲漏。
6.4 效率
過濾器效率應符合表2、表3的規定。
表2高效空氣過濾器效率
表3超高效空氣過濾器效率
6.5消靜電
對于濾料荷電過濾器,應標稱其經消靜電處理后的過濾效率,實測值應不低于標稱值的90%。
6.6阻力
過濾器額定風量下的初阻力應不大于標稱值的105%。
6.7濾芯緊密度
置于濾芯上的木塊位移應不大于3.2 mm。
6.8耐振動
過濾器經耐振動試驗后,應符合6.1~6.5的規定。
6.9防火性能
當過濾器應用環境有防火性能要求時,過濾器整體防火性能應符合GB 8624中的相關規定。
6.10 生命周期容塵量及綜合能效
需要時可進行高效過濾材料和過濾器容塵量、生命周期綜合效率以及綜合阻力試驗,同型號過濾器.及高效過濾材料復驗時,容塵量應不低于標稱值的90%,綜合平均效率值與標稱值末位數的偏差不應大于5,綜合平均阻力應不大于標稱值的110%。
7試驗方法
7.1外觀
外觀可采用目視檢查。密封膠浸潤高度應使用鋼板尺檢查,其分度值應不大于1 mm。
7.2 尺寸偏差.
7.2.1尺寸偏差檢查應在穩固、平整的水平工作臺上進行。
7.2.2長度應使用鋼板尺檢查,其分度值應不大于1 mm。
7.2.3平面度應使用平板和塞尺檢查,平板準確度應為3級,塞尺厚度范圍應為0.02mm~0.50mm。
7.2.4垂直度應使用角 度規檢查,其分度值應不大于0.5°。
7.3檢漏
7.3.1高效空氣過濾器檢漏試驗可按附錄B進行或參見附錄C的規定,基準方法為附錄B所規定方法。超高效空氣過濾器檢漏試驗應使用附錄B規定的計數掃描法。
7.3.2掃描檢漏試驗發現的局部滲漏缺陷可進行修復,應符合5.2.5的規定,在修補完成且密封膠充分固化后,應對過濾器再次進行檢漏試驗。
7.4 效率
7.4.1在效率試驗前,應對過濾器在額定風量下進行空吹,直至過濾器自身散發顆粒物對效率試驗的影響已消除。
7.4.2高效空氣過濾器額定風量下的效率應按GB/T6165規定的方法測定。
7.4.3 超高效空氣過濾 器額定風量下的效率應按GB/T 6165規定的計數法測定。
7.5消靜電
消靜電試驗應按附錄D規定的方法進行,消靜電處理后,應按7.4的要求進行效率試驗,效率試驗方法應與過濾器出廠檢驗中標稱的效率試驗方法--致。
7.6 阻力
阻力試驗應按GB/T 6165規定的方法進行。
7.7 濾芯緊密度
將組裝好的過濾器端面向.上平放在平臺上。將一塊102 mmX152 mm的木塊背面粘上一塊與木塊同面積、厚6.4 mm的閉孔海綿氯丁橡膠,粘橡膠的面放在過濾器濾芯的中心,使152 mm的一邊與濾料褶痕平行。木塊正面放-一個2.7 kg的重物,在木塊側面中心處施加(15.7±0.9)N的力,該力平行于過濾器端面且與濾料褶痕垂直。測量施力后木塊由原來位置所產生的位移。
7.8耐振動
滿足6.1~6.5要求的過濾器,應按GB/T 4857.23規定的方法進行耐振動試驗。經耐振動試驗后的過濾器應按6.1~6.5要求進行復檢。
7.9 防火性能
防火性能試驗應按GB8624規定的方法進行。
7.10生命周期容塵量及綜合能效
生命周期容塵量及綜合能效試驗方法參見附錄E。
8檢驗規則
8.1 檢驗分類
8.1.1 出廠檢驗
每臺產品應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應按表4規定的項目進行。
表4過濾器檢驗項目
8.1.2型式檢驗
8.1.2.1過濾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產品結構、制造工藝和材料等的更改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產品停產超過一年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 批量生產時,每兩年應進行一次。
8.1.2.2型式檢驗應按表 4規定的項目進行。
8.1.2.3型式檢驗抽樣 方法為:在制造廠提供的合格產品中抽取,同一批次不大于100臺應抽3臺、大于100臺應抽5臺。
8.2判定規則
8.2.1出廠檢驗
次項均不合格或主項中任意一項不合格應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否則應判定為合格產品。
8.2.2型式檢驗
次項均不合格或主項中任意一項不合格應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否則應判定為合格產品。
9標志、包裝 、運輸和貯存
9.1 標志
每臺過濾器應在垂直于褶紋和隔板的外框表面明顯處設有標志(標簽或直接印刷體)。標志應牢固固定于過濾器的外框,應字跡清楚,不易擦洗掉,且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制造商的名稱及符號;
b) 過濾器型號、規格尺寸及出廠編號;
c)額定風量,以“ m3/h”表示;
d)額定風量下的效率或透過率,并注明其檢測方法;
e)是否通過檢漏實驗;
f)額定風量下的初阻力,以“ Pa”表示;
g)指示氣流方向 的箭頭;
h) 產品出廠(檢測)日期;
i)產品合格證。
9.2 包裝
9.2.1產品包裝應能在裝卸、運輸、搬運、存放,直到用戶安裝就位前免受因外力引起的損傷和毀壞。
9.2.2裝箱前過濾器應裝在塑料袋中,過濾器的氣流方向截面應增加硬紙板保護,外包裝箱可采用硬紙板。包裝箱上應注明與所包裝過濾器相一 致的型號規格、制造廠名以及數量,并應按GB/T 191的規定,用文字或標志標明“小心輕放”“怕濕”“向上”及堆碼極限。
9.3 運輸
9.3.1在運 輸過程中,過濾器應按包裝箱上的標志放置,堆放高度不應超過3層或采用托盤,不宜與其他貨物混合運輸。
9.3.2過濾器在運輸中應采取固定措施,當固定物跨過箱體折角時,應將固定物與箱體隔開,保護好箱體。
9.3.3在裝卸或搬運過程中,操作人員應采取穩妥措施,防止搬運過程中過濾器滑落。
9.4 貯存
9.4.1過濾器應存放在清潔干燥且通風良好的環境中,不應露天堆放。
9.4.2貯存時應用墊倉板把過濾器與地面隔開,防止過濾器受潮。
9.4.3過濾器應按箱體標志放置,堆放高度不應超過3層或采用托盤。
9.4.4 貯存超過3年以上的過濾器應重新進行出廠檢驗。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高效空氣過濾器常用規格型號
A.1本附錄給出了常見的過濾器規格尺寸及一般應用環境下的參考額定風量。
A.2部分應用行業規定過濾器使用面風速為0.45m/s,則使用風量可根據面風速及過濾器截面尺寸進行計算。
A.3有隔板過濾器常用規格見表 A.1。
表A.1有隔板過濾器常用規格表
A.4無隔板過濾器常用規格見表 A.2。
表A.2無隔板過濾器常用規格表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高效空氣過濾器掃描檢漏試驗方法
B.1計數掃描法
B.1.1試驗裝置
B.1.1.1過濾器計數掃描法檢漏試驗臺示意圖見圖B.1。
圖B.1計數掃描法檢漏試驗臺示意圖
B.1.1.2試驗臺密封性、風量穩定性、上游采樣截面風速不均勻性、濃度均勻性指標應符合GB/T 6165的相關規定。
B.1.2試驗氣溶膠
B.1.2.1試驗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液態油性氣溶膠(如DEHS、PaO、石蠟油等)或固態氣溶膠(如經充分干燥的PSL、NaCl.KCl氣溶膠等)進行試驗。試驗氣溶膠應無毒無害,符合環保及職業衛生規定。
B.1.2.2當 試驗氣溶膠及測試計數器分擋符合GB/T 6165的相關規定時,可通過掃描過程中過濾器下游累積計數計算受試過濾器的整體過濾效率。
B.1.2.3試驗氣溶膠穩定性應滿足30 min內所試驗粒徑擋總粒子濃度波動不大于10% 的要求。
B.1.2.4試驗過程中,試驗氣溶膠計數濃度應不大于1X107粒每立方厘米。
B.1.3試驗儀器
B.1.3.1檢漏試驗可根據試驗氣溶膠的單分散特性選擇凝結核計數器或光學粒子計數器進行。所使用儀器均應定期進行標定校準,標定周期及標定方法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檢定規程的規定。
B.1.3.2當使用光學粒子計數器進行檢漏試驗時,不應選擇計數器的最小粒徑擋進行試驗。
B.1.3.3當需要根據檢漏試驗結果計算受試過濾器整體過濾效率時,粒徑擋的選擇應符合GB/T6165的相關規定。
B.1.4掃描系統
B.1.4.1掃描檢測方式
過濾器生產商可以選擇自動掃描機構,也可以選擇人工手動掃描的方式進行過濾器掃描檢漏試驗。當需要根據掃描檢漏試驗結果計算受試過濾器整體過濾效率以及對超高效空氣過濾器進行掃描檢漏試驗時,應采用自動掃描檢測方式。
B.1.4.2下游采樣探頭
B.1.4.2.1采樣探頭的開口面積應為 8 cm2~10 cm2 ,形狀宜為正方形。當采用矩形探頭時,邊長之比應不超過15: 1。選取探頭的采樣流量時,應保證探頭開口處流速與過濾器面風速相差不大于25%。
B.1.4.2.2探頭開口方向 應平行于氣流方向,探頭距過濾器出風表面距離應為1 cm~5 cm。
B.1.4.3氣溶膠輸送管
氣溶膠輸送管沿途不應有死彎。管路材料應表面光滑,不應散發粒子。
B.1.4.4 掃描探頭驅動控制
B.1.4.4.1掃描探頭應以垂直于氣流的方向勻速移動,探頭的移動速度應不超過8cm/s。
B.1.4.4.2自動掃描機構的探頭實際行走速度與設定值的偏離不應超過10%。自動掃描機構應可以對探頭移動過程中的坐標及探測到的漏點進行定位和標記,探頭機構在過濾器下游斷面任-一點的回位.準確度宜不大于1 mm。
B.1.5隔離措施
受試過濾器的下游應與周圍環境的污濁空氣隔離,可在受試過濾器周邊采用潔凈空氣作為保護殼氣,或用圍擋等作為隔離措施。
B.1.6試驗步驟
B.1.6.1將受試過濾器安裝于試驗臺上并確保密封。啟動試驗臺風機,調整試驗風量至受試過濾器額定風量。
B.1.6.2在受試過濾器上游氣溶膠發生器未開啟時,檢查所使用光學粒子計數器是否可自凈清零。
B.1.6.3在受試過濾器的上游引入試驗氣溶膠,在確認.上游氣溶膠濃度穩定后進行上游氣溶膠濃度Cu的測試。
B.1.6.4根據所使用的光學粒子計數器掃描探頭的寬度,按式(B.1)確定掃描速度上限:
表B.1過濾器局部透過率允許限值
B.1.6.5手動或通過自動掃描機構驅動掃描探頭以不超過掃描速度上限的速度對被測過濾器出風面及過濾器與安裝框架連接處進行掃描檢測。若上游試驗氣溶膠濃度足夠大,使得Np不小于20粒時,掃描過程中任何導致計數器產生不小于Np的區域將被判定為漏點。當Np小于20粒時,掃描過程中任何導致計數器產生不小于Np的區域將被標記為“疑似漏點”,應將掃描探頭固定放置于疑似漏點處一定時間(如不少于20 s)進行定點檢漏試驗。定點檢漏過程漏點判定的計數器期望讀數、定點試驗時間以及實際觀測上限值應分別按式(B.2)和式(B.3)確定:
B.2光度計掃描法
B.2.1試驗裝置
適用于光度計掃描法的試驗裝置應符合B.1.1 的規定。
B.2.2試驗氣溶膠
試驗氣溶膠應為一個或多個拉斯金(Laskin)噴嘴所發生的油性氣溶膠物質(如PAO、DEHS等)。Laskin噴嘴工作壓力應為133 kPa,所發生氣溶膠的質量中值直徑應為0.7 μm,幾何標準差不應大于1.80。
B.2.3試驗步驟
B.2.3.1將受試過濾器安裝于試驗臺上并確保密封。啟動試驗臺風機,調整試驗風量至受試過濾器額定風量。
B.2.3.2啟動氣溶膠發生器,調整發生器噴嘴工作數量等參數,調整上游氣溶膠濃度至10 mg/m3~20 mg/m3 ,使用氣溶膠光度計測量上游濃度,并將其設定為光度計滿量程。
B.2.3.3使光度計吸人潔凈無塵空氣,設定零點。
B.2.3.4將光度計切換至下游采樣,使用掃描探頭在距受試過濾器出風側表面1 cm~5 cm處進行掃描檢漏試驗。
B.2.3.5掃描過程中,正方形掃描探頭的掃描速度應不大于5 cm/s,矩形掃描探頭的面積掃描速度應不大于15.5 cm2/s。
B.2.3.6除試驗雙方另有約定外,局部透過率超過0.01%的區域判定為滲漏缺陷。
B.3檢測報告
檢測報告的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受試過濾器信息 :規格型號、級別、出廠編號或其他唯-性標識、尺寸、額定風量;
b)試驗氣溶膠名稱;
c)試驗儀器:規格型號、出廠編號或其他唯一性標識;
d)采樣探頭:探頭形狀及尺寸、探頭移動速度等;
e)試驗條件:試驗空氣的溫度及相對濕度;
f).上游氣溶膠濃度及局部滲漏缺陷判定限值;
g)試驗結果是否合格的綜合判定結論;
h)過濾器修補情況說明。
附錄C
(資料性附錄)
高效空氣過濾器其他檢漏試驗方法
C.1煙縷試驗
C.1.1將過濾器水平放在風口上,四周密封,用氣溶膠發生器發生質量平均直徑為0.3 μm~1.0 μm、質量濃度宜為1.5 g/m3的氣溶膠煙霧。使含氣溶膠的氣流以1.3 cm/s的速度向上流過被試過濾器。
C.1.2 用燈光垂直照射過濾器出風面,過濾器四周及觀察背景是黑暗的,且屏蔽掉過濾器周圍的干擾氣流。
C.1.3觀察出風面,若出現煙縷則判定有滲漏,看不到煙縷則判定無滲漏。
C.2雙風量效率試驗
C.2.1對于圓簡型、W型等不適宜進行掃描檢漏試驗的特殊形狀過濾器,可采用雙風量效率試驗判斷過濾器是否存在局部滲漏缺陷。
C.2.2將受試過濾 器安裝于符合GB/T 6165規定的試驗臺上,按GB/T 6165的規定分別進行100%額定風量及20%額定風量下的過濾效率試驗。
C.2.3若受試過濾器在20%額定風量與100%額定風量下的透過率之比小于0.1,則判定受試過濾器.存在局部滲漏缺陷。
附錄D
(規范性附錄)
高效空氣過濾器消靜電試驗方法
D.1試驗原理
本附錄規定了采用異丙醇飽和蒸氣對濾料荷電的過濾器進行靜電消除處理的試驗裝置和試驗方法。
D.2消靜電材料
D.2.1采用異丙醇飽和蒸氣對濾料所附加靜電荷進行消除和中和處理。
D.2.2使 用純度不低于99.5%的異丙醇溶液在靜電消除柜內自然揮發,產生異丙醇飽和蒸氣。
D.3靜電消除柜
D.3.1靜電消除柜應采用不銹鋼或鍍鋅鋼板制作。
D.3.2靜電消除柜包含 1個過濾器艙、1個或2個異丙醇托盤存放艙,每個艙室應設獨立的門。過濾器艙與異丙醇托盤存放艙間之應有氣流通道,以方便空氣與異丙醇飽和蒸氣在整個靜電消除柜空間內保持均衡。
D.3.3 靜電消除柜的過濾器艙應可安裝最大尺寸為610 mmX610 mmX292 mm的過濾器,過濾器不應接觸靜電消除柜的內表面。
D.3.4靜 電消除柜內異丙醇托盤總自由蒸發面積應不小于1.0 m2
D.3.5為了防止異丙醇飽和蒸氣泄漏對人員和環境造成影響,靜電消除柜氣密性應滿足如下條件:在+200 Pa壓力下,靜電消除柜1 min內壓力的衰減應不大于30 Pa。
D.4試驗條件
D.4.1靜電消除柜所在房間溫度應控制在(25±5)°C,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0±20)%。
D.4.2過濾器恒重氣象條件及試驗用空氣的溫度應控制在(23±5)°C,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10)%。
D.5試驗方法
D.5.1受試空氣過濾 器在試驗空氣中應至少放置30 min, 而后稱重,精確至1 g。按GB/T 6165規定的方法測試未消靜電時初始狀態的過濾效率和阻力,效率試驗方法應與過濾器標稱的出廠效率試驗方法一致。
D.5.2向異丙醇托盤注 人濃度不低于99.5%的異丙醇溶液,并對每個托盤進行稱重,精確至1 g。D.5.3將裝有異丙醇溶液的托盤放于靜電消除柜內,關閉柜門并等待30min。
D.5.4打開 靜電消除柜過濾器艙艙門,迅速放人受試空氣過濾器,然后關緊柜門。
D.5.5開 始消靜電試驗,將受試過濾器暴露于異丙醇飽和蒸氣和空氣混合氣體中24 h。試驗期間應每隔1h記錄房間內的溫濕度。
D.5.6達到 消靜電時間后,打開柜門并迅速取出受試過濾器,然后關緊柜門;取出異丙醇托盤并進行稱重,以確定異丙醇溶液蒸發量。
D.5.7將受試過濾 器在試驗空氣中平衡至少30 min,并進行稱重,按GB/T 6165規定的方法測試過濾效率和阻力,效率試驗方法應與過濾器標稱的出廠效率試驗方法一致;用干燥潔凈空氣空吹受試空氣過濾器10 min后,再次測試過濾效率。兩次過濾效率尾數差異大于5時,應再次重復D.5.2~D.5.6進行24 h消靜電試驗,直至2次過濾效率尾數差異小于5。
D.5.8若出現以下情況,應采用新的過濾器重新進行消靜電試驗:
a) 消靜電前后,受試過濾器質量改變超過±1%或超過±20 g;
b)消靜電前后,受試過濾 器阻力改變超過±10%或超過10 Pa。
D.6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中應至少包括下列消靜電試驗條件以及試驗數據信息:
a)消靜電試驗過程中的室內溫度、相對濕度;
b)異丙醇溶液純度;
c)消靜電試驗的時間;
d)靜電消除柜基本信息,包括照片和示意圖,示意圖應包含主要尺寸、容積、異丙醇托盤數量和尺寸、蒸發面積、異丙醇溶液添加量;
e)消靜電試驗前后,受試過濾器的質量及異丙醇溶液的蒸發量;
f)消靜電試驗前后,受試過濾器在額定風量下的阻力;
g)消靜電試驗前后,受試過濾器在額定風量下的效率。
附錄F
(資料性附錄)
高效空氣過濾元件生命周期綜合能效試驗方法
E.1試驗原理
本附錄針對濾料和過濾器,通過發生高濃度、粒徑分布特征盡可能接近實際的固體氣溶膠,采用實驗手段模擬加速過濾元件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的積塵過程,通過監測積塵過程中的效率及阻力變化,對被測樣品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的綜合能效表現進行預估。
本附錄所規定試驗方法僅用于對規定試驗條件下的過濾元件生命周期綜合能效進行評價。
E.2過濾材料試驗方法
E.2.1試驗裝置
E.2.1.1試驗裝 置符合GB/T 6165的相關規定。
E.2.1.2用于 試驗樣品容塵過程稱重的天平分度值至少為0.000 1 g。
E.2.2試驗塵源
采用干燥后的固體KCl、NaCl粉塵或粒徑分布等性能滿足本標準要求的粉塵作為試驗塵源。試驗粉塵充分干燥,必要時進行電荷中和處理。試驗粉塵計數中值直徑(計數峰值粒徑)處于75 nm~125 nm范圍內,幾何標準偏差不大于1.90。試驗過程中的試驗粉塵質量濃度保持在10 mg/m3 ~20mg/m3范圍內。
E.2.3試驗方法
E.2.3.1試驗樣品
試驗樣品無折痕、褶皺、孔洞或其他異常。試驗樣品的最小尺寸為200 mmX200 mm,試驗尺寸為.100cm2。所有試驗樣品均有下述清晰且持久性的標記:
a)試驗樣品的唯一性標識;
b)試驗樣品的上游面。
E.2.3.2試驗濾速
試驗濾速根據所制作過濾器的實際濾速選擇,宜為2.50cm/s或5.33cm/s。
E.2.3.3試驗終阻力
除試驗雙方另有約定外,對于初始狀態下阻力不大于150 Pa的濾料,試驗終阻力為300 Pa;對于初始狀態下阻力為150 Pa~250 Pa的濾料,試驗終阻力為500 Pa。
E.2.3.4試驗步驟
試驗步驟如下:
a) 將試驗樣品在試驗空氣溫、濕度條件下恒重后稱量,精確至0.000 1 g。
b)測量試驗樣品初始狀態下的阻力及效率,試驗方法符合GB/T 6165的相關規定。
c)維持噴霧器壓力及空氣流量恒定,保持穩定的發塵濃度發生試驗粉塵。
d)間 隔固定時間測試試驗樣品的效率、阻力以及質量。其中,效率及阻力的測試符合GB/T 6165的相關規定,質量測試精確至0.0001g。當試驗粉塵質量濃度為10mg/m3時,采樣時間間隔不大于20min;當試驗粉塵質量濃度為20mg/m3時,采樣時間間隔不大于10min。重復此操作直至濾料試驗終阻力。試驗樣品的阻力-容塵量和效率-容塵量曲線至少為5個均勻分布數據點所構成的平滑曲線。
e)噴霧發塵至濾料試驗終阻力時,測量試驗樣品的效率、阻力以及質量,此時試驗樣品總的增重即為試驗容塵量。
E.2.4試驗結果.
E.2.4.1試驗報告至少包括如下信息:
a) 試驗樣品級別、樣品尺寸及試驗區域尺寸、編號。
b) 試驗風速、試驗空氣溫、濕度。
c)試驗氣溶膠的種類和試驗濃度。
d)初始狀態下的阻力、效率和質量。
e)試驗過程時間、容塵量。
f)試驗過程中試驗樣品所呈現的最低過濾效率。
E.2.4.2試驗報告給出試驗過程中試驗樣品的阻力和效率隨容塵量變化的關系曲線。
E.2.4.3阻力-容塵量曲線和綜合平均阻力按式(E.1)和式(E.2)進行擬合和計算:
E.2.4.4效率-容塵 量曲線和綜合平均效率按式(E.3)和式(E.4)進行擬合和計算:
E.3 過濾器試驗方法
E.3. 1試驗裝置
E.3.1.1試驗裝置符合 GB/T 6165的相關規定。
E.3.1.2用于試驗樣 品容塵過程稱重的天平分度值至少為0.1 g。
E.3.2試驗塵源
采用干燥后的固體KCl粉塵或粒徑分布等性能滿足本標準要求的粉塵作為試驗塵源。試驗粉塵充分干燥,必要時進行電荷中和處理。試驗粉塵計數中值直徑(計數峰值粒徑)處于75 nm~125 nm范圍內,幾何標準偏差不大于1.90。試驗過程中的試驗粉塵質量濃度保持在5 mg/m3~15 mg/m3范圍內。
E.3.3試驗方法
E.3.3.1試驗樣品
試驗樣品表面完好,不存在目測可見的污損及破損;有清晰的標志,且符合9.1的規定。
E.3.3.2試驗風量
試驗樣品在其標稱額定風量下進行試驗。
E.3.3.3試驗終阻力
對于初始狀態下阻力小于80 Pa的過濾器,試驗終阻力為160 Pa;對于初始狀態下阻力為80 Pa~150Pa的過濾器,試驗終阻力為300Pa;對于初始狀態下阻力為150Pa~250Pa的過濾器,試驗終阻力為500 Pa。
E.3.3.4試驗步驟
試驗步驟如下:
a)將試驗樣品在試驗空氣溫濕度條件下恒重后稱量,精確至0.1 g。
b)測量試驗樣品初始狀態下的阻力及效率,試驗方法符合GB/T6165的相關規定。
c)維持噴霧器壓力及空氣流量恒定,保持穩定的發塵濃度發生試驗粉塵。
d)間隔固定時間測試試驗樣品的效率、阻力以及質量。其中,效率及阻力的測試符合GB/T6165的相關規定,質量測試精確至0.1g。采樣時間間隔不大于60 min。重復此操作直至過濾器試驗終阻力。試驗樣品的阻力容塵量和效率-容塵量曲線至少為5個均勻分布數據點所構成的平滑曲線。
e)噴霧發塵至過濾器試驗終阻力時,測量被測樣品的阻力效率以及質量,此時被測樣品總的增重即為試驗容塵量。
E.3.4試驗結果及評價
E.3.4.1試驗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被測樣品級別、樣品尺寸、額定風量及唯一性編號;
b) 試驗風量、試驗空氣溫、濕度;
c)試驗氣溶膠的種類和試驗濃度;
d)初始狀態下的阻力、效率和質量;
e)試驗過程中時間、容塵量和試驗終阻力;
f)試驗過程中試驗樣品所呈現的最低過濾效率。
E.3.4.2試驗報告給出試驗過程中被測樣品的阻力以及效率隨容塵量變化的關系曲線。
E.3.4.3阻力容塵量曲線和綜合 平均阻力按式(E.1)和式(E.2)進行擬合和計算,效率-容塵量曲線和綜合平均效率按式(E.3)和式(E.4)進行擬合和計算。其中,用于計算平均阻力的規定容塵量(Mx)為50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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